
輪胎式起重機是一種機動性強、適用于多種場地的起重設備,但其作業過程涉及高空、重載及機械操作,存在一定安全風險,使用時需嚴格遵循以下注意事項:
一、作業前準備與檢查
設備狀態檢查
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(不同載荷下需調整氣壓,避免超載或氣壓不足導致爆胎),輪胎磨損程度(花紋深度需≥3.2mm,避免裂紋、鼓包),輪轂螺栓是否緊固。
檢查起重機構:鋼絲繩有無斷絲、磨損、銹蝕(斷絲數超過10%需更換),繩卡固定是否牢固;吊鉤有無裂紋、變形,鉤口保險裝置是否完好;卷筒、滑輪有無磨損或卡滯。
檢查液壓系統:油箱油量是否充足,液壓油是否變質(正常為淡黃色,發黑或乳化需更換),管路有無泄漏,液壓泵、油缸工作是否正常(無異常噪音、卡頓)。
檢查制動系統:行車制動(腳剎)、駐車制動(手剎)是否靈敏可靠,制動踏板行程是否正常;回轉制動、變幅制動是否有效,確保重物停穩后不滑動。
檢查儀表與安全裝置:操作室儀表盤顯示是否正常(如噸位限制器、高度限位器、幅度指示器),報警裝置(超載、超幅時)是否靈敏,應急停止按鈕是否有效。
作業環境確認
選擇堅實平整的場地(地面承載力需≥設備額定壓力,松軟地面需鋪墊鋼板或枕木,避免支腿下沉),遠離深坑、溝坎、高壓線(與高壓線距離需符合安全規范:1kV以下≥1.5m,1-10kV≥3m)。
確認作業區域無障礙物(如樹木、建筑物),上方無架空線纜或低垂物,避免回轉、變幅時碰撞;惡劣天氣(暴雨、大風≥6級、濃霧能見度<10m)禁止作業。
劃定作業警戒區,設置警示標志(如“禁止入內”“注意吊物”),安排專人監護,防止無關人員進入。
二、作業中操作規范
起重作業基本準則
嚴格遵循“額定載荷”限制,禁止超載(需結合幅度、臂長確認實際允許載荷,參考設備參數表,噸位限制器報警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)。
起吊前試吊:將重物吊離地面10-30cm,停留3-5秒,檢查制動、支腿、鋼絲繩是否正常,確認無誤后再繼續起吊;起吊時吊鉤需垂直正對重物重心,避免斜拉歪吊(斜拉易導致鋼絲繩斷裂、設備傾覆)。
吊物時保持重物平穩:起升、下降速度均勻,避免急停、急起;回轉、變幅操作緩慢進行,防止重物擺動產生離心力,導致設備失穩。
禁止“多機抬吊”(除非設備設計允許且有專項方案),單臺設備起吊時,重物下方嚴禁站人,吊物不得從人員上方經過。
支腿操作要點
作業前必須伸出全部支腿,調整支腿使機身水平(通過水平儀觀察,傾斜度≤1°),支腿墊板需與地面緊密接觸(面積足夠大,防止下陷),伸出支腿后需鎖定,并用銷子固定。
收回支腿前,需確認吊臂已收回、重物已卸下,且操作室無人;支腿收回后,檢查是否完全復位,避免行駛時支腿拖地。
吊臂與回轉操作
吊臂伸縮、變幅時,需緩慢操作,避免猛拉猛推;臂長和幅度需匹配載荷(臂越長、幅度越大,允許起重量越小,需參考設備載荷曲線圖)。
回轉作業時,需確認吊臂下方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,先鳴笛示意,再低速啟動,避免急停急轉(防止重物擺動過大導致設備晃動);禁止在吊物懸空時調整支腿。
吊物懸空時,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,禁止進行維修、調整操作;如需臨時停留,需將吊臂放在穩定位置,制動鎖死。
三、行駛與轉移注意事項
場地行駛要求
行駛前需收回吊臂(降至最低位置)、吊鉤(掛在掛鉤上)、支腿,確保整機重心穩定;關閉取力器,切換至行駛檔位。
行駛速度:在平坦路面≤30km/h,崎嶇路面≤10km/h,轉彎時減速(≤15km/h),避免急剎導致重物移位或設備側翻。
長距離轉移時,需用拖車運輸(避免輪胎過度磨損),運輸前固定好吊臂和車身,防止顛簸松動。
四、作業后維護與安全管理
設備停放與清潔
作業結束后,將設備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場地,收回吊臂、吊鉤,將支腿完全收回,拉手剎并墊輪擋;關閉發動機,拔下鑰匙,鎖好操作室。
清潔設備表面油污、泥土,尤其是輪胎花紋內的石子需清理(避免行駛時爆胎);檢查鋼絲繩、吊鉤有無殘留雜物,涂抹潤滑脂防銹。
定期維護與記錄
按照設備說明書定期保養:每日檢查輪胎、制動、液壓油;每周檢查鋼絲繩潤滑、各連接螺栓緊固性;每月檢查液壓系統濾芯、制動片磨損情況。
建立設備臺賬,記錄每次作業時間、載荷、故障及維修情況,及時發現潛在問題(如頻繁漏油可能提示液壓系統故障)。
人員資質與應急處理
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,嚴禁無證操作或非本崗人員擅自操作;作業前需進行安全培訓,熟悉設備性能及應急措施。
遇突發情況(如鋼絲繩斷裂、支腿下沉、制動失效),立即按下應急停止按鈕,組織人員撤離;若吊物墜落,嚴禁盲目施救,需待設備穩定后再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