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港口固定式吊機(如門座起重機、岸橋、固定塔式起重機等)是港口貨物裝卸的核心設備,其使用需滿足環境條件、負載要求、設備狀態、操作規范等多方面要求,以確保作業安全、高效,避免設備損壞或事故。以下是其核心使用條件及注意事項:
一、環境條件要求
港口固定式吊機多暴露在戶外或半露天環境,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,需嚴格限定使用的環境閾值:
1.氣象條件
風速:
作業狀態:需符合設備設計的“工作風速”(一般門座吊≤10.8m/s,岸橋≤12.5m/s,具體以設備說明書為準)。超過此風速易導致吊物搖晃、吊機穩定性下降,需停止作業。
非作業狀態(停放):需滿足“非工作風速”(通常≤25m/s),超過時需采取錨定措施(如拉緊防風纜、放下防風撐),防止吊機傾覆。
瞬時陣風:若遇突發陣風(如臺風預警),無論是否作業,均需立即停止并采取最高等級防風措施。
能見度:
白天作業:能見度≥1km(裝卸集裝箱、件雜貨時);若涉及危險品裝卸,能見度需≥2km。
夜間作業:需開啟足夠照明(作業區域照度≥50lux),且無強光直射(避免眩光影響操作視線)。
惡劣天氣(霧、雨、雪):能見度<1km時,禁止作業;雨雪天氣需清理軌道、走行機構積雪(防止打滑),并降低起升、變幅速度。
溫度與濕度:
溫度:一般在-20℃~40℃之間(極端低溫需更換低溫潤滑油,高溫需開啟電機散熱裝置)。
濕度:相對濕度≤90%(無凝結),潮濕環境需加強電氣系統防潮(如定期烘干控制箱)。
特殊天氣:暴雨(降雨量>50mm/h)、雷電、沙塵暴(能見度<500m)時,必須停止作業,切斷電源并將吊機錨定。
2.場地與基礎條件
基礎承重:吊機安裝的混凝土基礎或軌道基礎需滿足設計承載力(如門座吊基礎需承受垂直載荷、水平傾覆力矩),基礎沉降量需≤規范要求(通常≤10mm/年),避免因基礎變形導致吊機結構開裂。
軌道與走行面:
軌道式吊機(如岸橋、門座吊):軌道需平整(側向偏差≤3mm,高低差≤2mm/2m)、固定牢固(螺栓無松動),軌道間隙(對接處)≤1mm,且需定期清理軌道內雜物(防止走行輪卡滯)。
固定式吊機(如塔式吊):固定支腿與基礎連接螺栓需定期檢查扭矩(符合設計值),避免松動。
作業空間:吊機旋轉、變幅、起升范圍需無障礙物(如高壓電線、其他設備、建筑物),安全距離需滿足:
與高壓電線:10kV以下≥1.5m,35kV≥3m(需嚴格按電力規范執行);
與其他設備/建筑物:≥1m(避免碰撞)。
二、設備自身狀態要求
吊機的機械、電氣、安全保護系統需處于完好狀態,是安全作業的核心前提:
1.機械結構與傳動系統
金屬結構:門架、臂架、轉臺等主體結構無裂紋、變形(如臂架撓度≤設計值),連接焊縫無開裂(定期探傷檢測),高強度螺栓無松動、斷裂(按扭矩要求緊固)。
傳動部件:
起升機構:鋼絲繩無斷絲(單股斷絲數≤5%)、磨損(直徑減少量≤10%)、跳槽;卷筒繩槽無過度磨損,吊鉤無裂紋、變形(危險截面磨損≤10%),滑輪轉動靈活(無卡滯)。
變幅、旋轉、走行機構:齒輪嚙合正常(無異常噪音),減速器無漏油,軸承溫度≤65℃(環境溫度以上30℃),制動系統靈敏(制動距離符合要求:如起升制動下滑量≤100mm)。
潤滑系統:各軸承、齒輪箱需按周期加注潤滑油(脂),油位正常、無雜質(定期檢測油質),避免干摩擦導致部件燒毀。
2.電氣與控制系統
供電系統:電源電壓波動≤±10%(如380V電源波動范圍342V~418V),電纜無破損(絕緣電阻≥1MΩ),滑觸線(或電纜卷筒)接觸良好(無火花)。
控制系統:操作手柄、按鈕動作靈敏,PLC程序無故障代碼,變幅、起升速度調節平穩(無突然變速),各機構聯動協調(如旋轉與變幅不干涉)。
電機與電器:電機運行無異常噪音、過熱(外殼溫度≤70℃),接觸器、繼電器觸點無燒蝕,保險絲規格符合設計(禁止用銅絲替代)。
3.安全保護裝置(必須100%有效)
強制要求的安全裝置:
起重量限制器:當起吊重量超過額定值90%時報警,超過105%時自動切斷起升電源(禁止超載);
起升高度限位器:吊鉤達到上限位置時自動停止起升(防止沖頂);
幅度限位器:變幅至最大/最小幅度時自動停止(防止臂架過幅);
旋轉限位器:限制旋轉角度(避免電纜纏繞);
力矩限制器(門座吊、塔式吊):當起重力矩超過額定值時報警并切斷危險方向動作;
緊急停止按鈕:駕駛室內及地面需設置,按下后立即切斷所有機構電源;
防風防滑裝置:夾軌器、錨定裝置、防風鐵楔需動作可靠(尤其大風天氣)。
輔助安全裝置:行程限位器(走行機構)、緩沖器(臂架端部)、警示裝置(聲光報警、警示燈)需完好有效。
三、負載與作業規范要求
吊機使用需嚴格遵循負載限制和操作流程,避免因違規作業導致設備過載或失衡:
1.負載限制
嚴禁超載:起吊重量不得超過吊機額定起重量(不同幅度對應不同額定值,需按“起重量-幅度曲線”操作),禁止斜拉歪吊(側向受力易導致臂架變形、鋼絲繩跳槽)。
負載捆綁:貨物需捆綁牢固(使用合格吊具,如鋼絲繩、吊帶),重心需居中(避免吊物晃動),散裝貨物(如鋼材)需防止滑落(加裝擋板)。
吊具要求:吊鉤、吊環、鋼絲繩、吊帶等吊具需有合格證,定期檢查(如吊帶無破損、鋼絲繩無斷絲),禁止使用報廢吊具(如吊鉤危險截面磨損超標)。
2.操作規范
人員資質:操作人員需持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”上崗,熟悉吊機構造及操作流程,禁止無證操作或非本機型人員操作。
作業前檢查:按“班前檢查清單”確認設備狀態(如安全裝置、潤滑、制動),試運轉各機構(空轉1-2分鐘,檢查有無異響)。
操作要求:
起吊時先試吊(離地10-20cm,檢查制動、捆綁是否可靠),確認無誤后再作業;
起升、變幅、旋轉機構禁止同時快速動作(避免復合載荷過大),下降時禁止自由下落(需用制動控制速度);
吊物下方嚴禁站人,作業半徑內設置警戒區;
停止作業時,需將吊鉤升至安全高度(離地面≥2m),臂架收回(非工作幅度),切斷電源并錨定。
四、維護與應急要求
定期維護:按“保養手冊”執行日常保養(班前檢查)、定期保養(如每月潤滑、每季度機構檢查、每年全面檢測),金屬結構每2-3年進行無損探傷。
應急處理:若遇設備故障(如制動失靈、鋼絲繩斷裂),操作人員需立即按下急停按鈕,疏散人員,并按應急預案處理(禁止強行操作)。
記錄與追溯:建立設備運行臺賬,記錄每次作業時間、負載、故障及維修情況,定期分析(便于發現潛在問題)。